專項審計
專項審計/關于離任審計/專項審計一般需提供的資料
專項審計指除了對會計報表整體審計之外的審計項目。除離任審計及高新技術企業項目審計外,根據審計目的不同,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作其他專項審計可分為以下種類:
1. 企業清算審計
2. 外匯內容情況審核
3. 外國機構駐華代表處費用支出情況審計
4. 離任審計
5. 其他審計項目
【關于離任審計】
一、離任審計的簡述
離任審計是審計人員對受托管理資財的運用及其效果所負責任進行的監督、評價活動。其理論根據為:審計是因兩權分離后受托經濟責任的產生而產生的,歸根到底審計就是審查資財管理者對資財所有者應履行的經濟責任?,F代審計中的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是離任審計的兩種表現形式。前者審查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后者審查資金運動的效果和效率情況。
二、離任審計的內容
離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取決于企業法寶代表人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及其應履行的職責。概括起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職期間應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法紀責任,所以,離任審計的內容也由這三部分組成。
三、離任審計的種類
按照審計的內容,可以將離任審計分為任期離任審計和破產離任審計。任期離任審計,就是對經濟責任人完成其承擔的任期目標等目標責任情況進行的審計。破產離任審計主要審查和確認企業破產的原因;確定對企業破產應當承擔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監督破產企業的財產物資,包括破產清算時資產、負債項目的確認,資產價值的評估,破產資財的變賣和分配。
四、離任審計的方法
離任審計方法是指審計人員為取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據以證實被審事項的性質和發表審計意見而采取的各種手段。由于離任審計的內容包括財務責任審計、管理責任審計和法紀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審計。因此,進行離任審計,必然要綜合運用多種審計方法。這些審計方法,除了檢查、分析性復核等基本方法外,還會運用到ABC分析法、網絡技術法、綜合評分法、金額法等一些特殊方法。
【專項審計一般需提供的資料】
專項審計根據審計的目的不同,要求提供的資料也不同,由事務所視情況要求,一般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1、 營業執照(正本)及行業特許經營證
2、 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
3、 驗資報告(各期)
4、 公司章程
5、 外匯登記證
6、 組織機構代碼證
7、 上年審計報告(若有)
8、 年度末現金盤點表
9、 年度末各開戶銀行對帳單及余額調節表
10、 年末存貨盤點表
11、 固定資產清單及折舊計算表
12、 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若有)
13、 其他固定資產所有權憑證(如發票、車輛行駛證等)
14、 借款合同及銀行貸款證
15、 借款擔保合同(若有)
16、 年度各稅種納稅申報表
17、 稅收優惠批準文件(若有)
18、 房屋租賃合同
19、 年度總賬、明細賬、會計報表
20、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21、 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