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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總局解答納稅人關注的熱點問題

    發布時間:2013-10-22   點擊率:2367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近日就近期納稅人關注的熱點問題作了解答,具體內容如下:

      問: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是否可免繳車輛購置稅?

      答:可按相關規定在時限內享受免征政策?!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2〕51號)規定,對城市公交企業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城市公交企業辦理免稅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辦理的,不予免稅?!秶叶悇湛偩?、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61號)第六條規定,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問:函授學校占用耕地建設教育用房,可否免繳耕地占用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對學校、幼兒園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享受免稅的學校用地的具體范圍是全日制大、中、小學校(包括部門、企業辦的學校)的教學用房、實驗室、操場、圖書館、辦公室及師生員工食堂宿舍用地。學校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稅。職工夜校、學習班、培訓中心、函授學校等不在免稅之列。因此,函授學校占用耕地建設教育用房不能免繳耕地占用稅。

      問:某建設單位由于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搭建了工棚。在恢復原狀后,是否可以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所稱臨時占用耕地,指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察等需要,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并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為。

      問:個體工商戶沒有達到營業稅起征點,是否可以領購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23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供應未達起征點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發票。同時,應對其發票領購的數量和版面實行有效控制,對其發票開具、保管和繳銷應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發票開具金額達到起征點的,稅務機關應按其發票開具金額征稅。

      問: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是150.27元,請問零頭0.27元是否可以免征稅款?

      答:不可以?!秶叶悇湛偩株P于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該公告中“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指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而不是應納稅額中不足1元的部分。

      問:紅字專用發票是否需要認證?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紅字專用發票暫不報送稅務機關認證。

      問:我公司是一家生產料酒的企業,產品主要用于日常餐飲的調制,是否要繳納消費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味料酒征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742號)規定,鑒于國家已經出臺了調味品分類國家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調味料酒屬于調味品,不屬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對調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費稅。調味料酒指以白酒、黃酒或食用酒精為主要原料,添加食鹽、植物香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產品名稱標注(在食品標簽上標注)為調味料酒的液體調味品。所以,上述企業如果生產的料酒是符合國家標準的調味料酒,就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問:企業進口葡萄酒是否繳納消費稅?葡萄酒屬于哪個稅目?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66號)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葡萄酒的單位和個人,為葡萄酒消費稅納稅人。葡萄酒消費稅適用《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酒及酒精”稅目下設的“其他酒”子目。因此,企業進口葡萄酒需要繳納消費稅,其屬于“酒及酒精”稅目下設的“其他酒”子目。

      問:生產啤酒的企業,將自產的啤酒自用或用于連續生產,是否繳納消費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稱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作為直接材料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構成最終應稅消費品的實體。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稱用于其他方面,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根據上述規定,生產啤酒的企業,將自產的啤酒用于連續生產啤酒或其他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自用或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需要繳納消費稅。

      問: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返還手續費的比例是多少?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59號)規定,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手續費,由稅款解繳地的地方財政、稅務機關按照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實際收入予以審核、支付,具體支付標準暫按5%

    上一主題:全年獎金收入如何計稅 稅務部門詳解三種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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